挡烟垂壁是由不燃材料制成,从天花板上下垂不小于500毫米的固定或活动挡烟设施。活动式挡烟垂壁是指由于火灾时感温、感烟或其他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主要用于高层或超高层大型商场、写字楼、仓库,能有效阻挡建筑天花板下烟雾的横向流动,从而提高防烟区的排烟效果,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安装在天花板或地板下或隐藏在天花板内,防止烟雾和热气体水平流动。
根据活动方式,挡烟垂壁可分为卷帘式和翻板式。
规格尺寸
挡烟垂壁的有效降低高度不应小于500毫米。
卷帘式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得超过6000毫米。
翻板式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得超过2400mm。
防烟分区
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跨越防火区。
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得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口不均匀或开口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的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3、在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物内,开放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过楼板的开口处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建筑空间净高的8倍。